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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广播工作,近年来颁布的相关规划和文件对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及相关单位印发了《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宣贯和实施工作。
应急广播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下,遵循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建设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应急广播标准体系包括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其中技术标准包括系统、传输覆盖、安全运行、监测监管等标准;建设标准包括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应急广播相关技术系统、机动应急广播系统等建设标准。
规划提出了全国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目标:在全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广播技术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运行体系和保障体系,在灾害多发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实现应急信息及时汇聚、快速制作发布、信号精准覆盖、终端实时响应、效果监测评估等功能,推进全国各地应急广播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同时适应媒体融合发展方向,推进新兴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创新应急广播形式和手段。到2020年,初步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安全可靠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